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先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审批工作实施的是“两报两批”制度,先是向全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递交资格申请,由各军兵种装备部核实后上报审查计划,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下达,然后由各军兵种装备部按照计划组织审查工作,对于审查通过的单位,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注册,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办理的要求 1、需要有专业的武器装备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及技术文件。 2、需要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障武器装备在科研、生产、修理、试验等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水平。 3、需要与承担武装装备科研、生产、修理、试验等相适应的资金规模,并且保障资金运营状况良好。 4、需要有完善的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能够保障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修理、试验等过程中不泄漏信息。 5、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其中,软件类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 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办理所需材料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文件 6、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及制度清单 8、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文件 9、财务审计报告 10、履约信用证明文件 11、其他法律法规材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分为A类和B类,A类装备承制单位,主要承制的是军队专用装备,B类装备承制单位,主要承制的是军选民用产品,因此,不同的种类在办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时有不同的要求及所需材料,具体的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材料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信息,可以随时在线咨询舒心企服。 |